仲 裁 公 告
蒋文强、王福长:本委受理的(2018)杭仲字第407号申请人林李平与被申请人蒋文强、顾晓翀、王福长关于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风险告知书、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本委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的期限、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举证期限均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上述期限届满后,本委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于2018年8月30日下午14点30分在本委第五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地址:杭州市湖墅南路356号锦绣大厦7楼,电话:0571-88385108)杭州仲裁委员会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