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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8)浙0782民初3119号

  车俊亮:本院受理原告吴娟与被告车俊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被告车俊亮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782民初311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车俊亮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吴娟货款28116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自2018年2月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逾期罚息利率但最高不超过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5倍计付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518元、公告费650元,合计6168元,由被告车俊亮负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从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8)浙0782民初6599号

  李先艳、夏景德: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诉被告李先艳、夏景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表、外网查询告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请要求: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470354.94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和复利(暂计至2018年2月23日为36961.22元,以后按照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计付至实际履行日止),合计507316.16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8月30日9时10分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届时被告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判决。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8)浙0782民初6594号

  吴海妹、朱允法: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诉被告吴海妹、朱允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表、外网查询告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请要求: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319732.71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和复利(暂计至2018年2月23日为34461.8元,以后按照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计付至实际履行日止),合计354194.51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8月30日9时10分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届时被告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判决。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3937号

  江柏享:本院受理张金荣诉江柏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9月17日上午9点00分在本院第十审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8-06-08 2 2018年06月08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