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议庭,定于2018年9月6日9:15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4087号
陈洪波:本院受理原告石继昌和与陈顺峰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4087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由张东明担任审判长,审判员沈敏、人民陪审员周彩燕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9月6日14:30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3831号
陈晓燕、高江凯:本院受理原告洪晓君诉你们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9月17日9时在浦江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3935号
王桥、葛珊珊:本院受理原告楼馥忆诉被告王桥、葛珊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3935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9月11日8时50分在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3870号
李林标、张春花:本院受理原告朱雪芬诉被告李林标、张春花之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案由章素诚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周彩燕、黄建华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9月1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黄宅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3584号
毛兰英、柳冠军: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浦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3584号案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09月12日上午09时00分在杭坪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3585号
陈婉丽:本院受理原告王军阳诉被告陈婉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3585号案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