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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法庭上

为女友一掷千金,可这钱却来路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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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5日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刘竹柯君 清溪 彦明 秀舟

  

  地点:

  永嘉县法院

  在25岁这样意气风发的年纪,徐某因为贪念,站到了被告人席上。才短短两年时间,他就挪用单位公款500万余元,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

  2015年,大学刚毕业的徐某拥有了一份稳定工作,他被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录为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主要负责永嘉沙头镇花坦社区等30个行政村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款的收缴工作。收好钱后,他再根据通知将筹资款交到沙头镇政府账户中。

  医疗保险筹资款数目较大,从2015年12月开始,徐某陆续征收各村2016年度的资金总计有367万余元。

  “何不拿这笔钱做投资赚钱呢?”在款项保管过程中,徐某动起了歪心思,他陆续挪用公款117.5万用于炒股、炒期货,但大部分都亏损。到了交款截止日期,徐某别无他法,只好求助父母,总算补齐窟窿“涉险过关”。

  但徐某并没有吸取这次的教训,到了2016年12月,他又如法炮制,417万余元2017年度城乡医疗保险筹资款中,他挪用了其中298万用于炒期货,结果也亏损了。

  除此之外,徐某还挪用了其中31万余元,用来追求某小型企业老板的千金。为赢得对方芳心,他经常带女孩出入高档场所,费用基本上都由他承担,日消费最高达数万元。确定恋爱关系后,徐某更是一掷千金,给女友买了数十万元的首饰等奢侈品。

  2017年10月,在一次巡查中,县里发现其他社保协管员都是不定期分批将收缴的保险款上缴镇政府,唯有徐某是最后一次性上缴,经过对徐某的调查,发现他累计挪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款500万余元。

  “都怪我当时财迷心窍,被利益和享乐冲昏了头脑,完全没有意识到这是违法犯罪。”法庭上,徐某后悔不已。

  法院最终认定徐某犯挪用公款罪,念在案发前他已全额归还挪用的公款,对他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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