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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法庭上

已离职的送货员,咋还常去“送货”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刘竹柯君 清溪 彦明 秀舟

  

  时间:

  6月7日

  地点:

  海盐县法院

  “怎么晚上还去送牛奶啊?”

  “送货多出来的,便宜点给你吧,都是公司仓库出来的货,你放心。”

  去年2月到6月,海盐各个小卖部、小超市的老板,都会收到徐某甲提来的牛奶,货很正,价格还实惠。老板们只知道是自己占了便宜,殊不知,徐某甲其实早已从自己的供货商那里离职了,他们收到的都是“赃物”。

  徐某甲原是海盐某百货公司配送中心的送货员,专门给镇上的小卖部、小超市送牛奶。没多久,徐某甲从百货公司离职了,转而帮电器店装空调,虽然收入比送货员多,但高利贷缠身的他还是捉襟见肘。

  2017年2月的一天傍晚,徐某甲装完空调从海盐齐家返回县城,正好路过百货公司的配送中心仓库,他想起以前仓库有几扇窗户是不关的,就决定去“碰碰运气”,果然如他所料。徐某甲当即把车停在马路边,顺利从窗户进入仓库,然后“搬”了三箱牛奶。

  尝到了甜头后,徐某甲的“胃口”越来越大,4个月下来,他共去仓库偷了20多次。

  配送中心的管理员也发现了仓库里一直在缺东西,牛奶、王老吉、泡面一箱箱的少,就是苦于抓不到人。

  直到2017年6月的一天晚上,徐某甲把从仓库偷来的东西一箱箱地往车里搬的时候,正好被隔壁工厂的工人看到了,工人们早就听说仓库丢东西的事,一人高喊一声“偷东西”,徐某甲吓得仓皇逃跑,几人上前将他团团围堵。

  民警到场后,在徐某甲的车内发现了王老吉16箱,还有未来得及搬、留在窗边的王老吉14箱,牛奶及饮品10箱,泡面5箱,赶得上一个超市了。

  案发后,徐某甲退赔给某百货公司涉案财物折价20577元,同时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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