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据《司法部关于任命杨明等144人为公证员的决定》(司发通〔2018〕46号),我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姚力微、陈建军、徐聪聪、高蕴琪,杭州市钱塘公证处李婷婷、闻颖、马安娜、邵柳怡,杭州市西湖公证处干恩惠、范征雁,杭州市禹航公证处徐文达,杭州市湘湖公证处金乐飞,临安市公证处何介嵩,桐庐县公证处童灵莉,建德市公证处赖琼珏,泰顺县公证处谢丽娜,平阳县公证处方彬彬,绍兴市柯桥公证处高笑盈,湖州市南太湖公证处费桔章,安吉县公证处方丹,德清县公证处陈晓飞,嘉兴市誉天公证处王俊华,海宁市公证处金晓芸,台州市正立公证处叶丝丝,丽水市莲城公证处林琳,青田县公证处翁媛媛,龙泉市公证处邱静等27人已于2018年5月29日被司法部任命为公证员。
特此公告。 浙江省司法厅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