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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公告

法院公告

2018年6月14日

  (2018)浙0106民初296号

  杭州众安医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西鸿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众安医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32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8601号

  浙江争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獭兔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送达(2017)浙0106民初8601号民事判决书。浙江争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海獭兔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货款706019.6元、保证金50000元。浙江争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15860元、向上海獭兔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公告费65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6502号

  东莞市闪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被告东莞市闪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08民初65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6003号

  深圳市宝安区凤凰文苑书城:本院受理原告杨杰诉被告深圳市宝安区凤凰文苑书城、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复制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08民初60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6632号

  广陵区强哥玩具商行:本院受理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广陵区强哥玩具商行、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侵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08民初66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6610号

  闫照意:本院受理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闫照意、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侵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08民初66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6634号

  桐乡市梧桐布言布语箱包经营部:本院受理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桐乡市梧桐布言布语箱包经营部、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侵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08民初66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5503号

  邗江区子熙宝贝玩具商行:本院受理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邗江区子熙宝贝玩具商行、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侵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08民初55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5431号

  南京乔斯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乔斯坦贸易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侵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08民初54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5413号

  邳州市程雪服装经营部:本院受理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邳州市程雪服装经营部、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侵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08民初54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6396号

  杨九一、张巧云:本院对浙江振泰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108民初63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杨九一、张巧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浙江振泰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97029.96元并支付违约金(其中至2017年10月31日违约金计33270.94元;自2017年11月1日起以代偿款97029.96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0‰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公告费650元。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91民初936号

  李华荣:本院受理原告徐绍生诉被告李华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9月19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91民初363号

  周伟国:本院受理原告傅国民与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191民初363号民事判决书及相应的缴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91民初362号

  周伟国:本院受理原告傅国民与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191民初362号民事判决书及相应的缴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91民初355号

  史立楠:本院受理原告傅国民与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191民初355号民事判决书及相应的缴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91民初360号

  史立楠:本院受理原告傅国民与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191民初360号民事判决书及相应的缴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6950号

  奕大江、奕国荣:本院受理原告邹国明诉被告奕大江、奕国荣、傅训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18年9月10日上午9时30本院塘栖人民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21244号

  徐君:本院立案受理原告张德柱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10民初2124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21376号

  杭州祥发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杭州五中健身器材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欧来乐假日酒店有限公司、张方、杨琪、陈立新: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中睿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桂珍、浙江新广能市政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杭州祥发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杭州五中健身器材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欧来乐假日酒店有限公司、戚福妹、张方、杨琪、陈立新、于凯杰、杨黎黎、何婷英、陈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10民初213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7079号

  杭州圣康医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药凯仑(杭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圣康医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为2018年9月12日9时,地点在本院第二十四号审判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6918号

  杭州任意装苹果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汪晓峰诉你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9月4日9时在本院第十一号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27民初1547号

  钱琴:本院受理原告余刚与被告钱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127民初154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余刚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50元,公告费650元,由原告余刚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8)浙0127民初1178号

  杭州千岛湖淳风木结构景观有限公司、张红春、姚桂香:原告吴树根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27民初117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将发生法律效力。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8)浙0127民初1175号

  杭州千岛湖淳风木结构景观有限公司、张红春、姚桂香:原告余贵州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27民初117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将发生法律效力。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8)浙0127民初1172号

  杭州千岛湖淳风木结构景观有限公司、张红春、姚桂香:原告郑锡海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27民初117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将发生法律效力。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8)浙0127民初1176号

  杭州千岛湖淳风木结构景观有限公司、张红春、姚桂香:原告倪裕明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27民初117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将发生法律效力。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8)浙0213民初2592号

  吕松林:本院受理原告汪将瑞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诉讼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要求:判决你立即支付原告毛竹片款捌仟陆佰元整,由你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8年9月1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合议庭组成人员为叶志伟、王畅国、陈国平。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213民催6号 

  申请人宁波市震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现予以公告。一、公示催告申请人:宁波市震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二、公示催告的票据:号码为31300051/46820020、票面金额为人民币30 000元、出票日期为2018年1月24日、汇票到期日为2018年7月24日、出票人为宁波陈氏鑫光气动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嘉善博迩机械厂、付款行为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奉化支行。三、申报权利的期间:自2018年6月7日起至2018年8月20日止。自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8月2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213民初910号

  台州市百鑫气动液压机械有限公司:原告宁波海天城和自动化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的(2018)浙0213民初9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台州市百鑫气动液压机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原告宁波海天诚和自动化有限公司货款60000元。案件受理费130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1950元,由被告台州市百鑫气动液压机械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3 法院公告 2018-06-14 2 2018年06月14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