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3版:公告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标的债权清单》 单位:元
注:
1.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2.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或法院裁判文书为准。
联系电话: 13486697675
特此公告。 三门宏泰置业有限公司
杨海强
2018年6月14日

  根据三门宏泰置业有限公司与杨海强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等相关协议,杨海强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现已依法转让三门宏泰置业有限公司,杨海强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三门宏泰置业有限公司履行相关义务。三门宏泰置业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三门宏泰置业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3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2018-06-14 2 2018年06月14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