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2民初4810号
张茂龙、支爱芬、柯少华、郑阿伍: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成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18年9月19日09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7)浙0327民初12083号
徐永林、安吉荣康竹制品厂:本院受理原告郑祖斌与被告徐永林、安吉荣康竹制品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327民初1208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苍南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破12号
本院根据王佩星等9人的申请,于2018年5月28日裁定受理浙江良英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英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8年5月29日指定浙江弘哲律师事务所为良英公司管理人。
良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及财务负责人应在2018年6月20日前向管理人提交述职报告,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情况,并交付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未在期限内履行上述义务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良英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8年07月25日前向良英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浦县恒昌大道89号百炼集团行政楼二楼;邮政编码:322200;联系人:黄晓伟;联想系电话:0579-84150501、13605726817)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良英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良英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8年8月08日上午9时在浦江县人民法院第十五审判庭召开良英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还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