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8)浙0304民初2771号
章兵嘎:本院受理原告江洪与被告章兵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9月3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04民初3068号
王雪芳:本院受理的原告邢跃进、邢雷、邢江帆与被告王雪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8年9月7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05民初660号
王建华、林黎明:本院受理的原告郑元萍与被告王建华、林黎明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联系不上,无法采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转普裁定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现定于2018年9月19日15时30分于本院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由审判员倪海平担任审判长,由人民陪审员叶丽月、叶小其(替补人民陪审员林加欣、蔡继勇)组成合议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05民初240号
吕子干:本院已受理原告郭爱月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305民初24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
(2018) 浙0382民初4806号
张乐晓、秦小荷、张阿金: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成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18年9月19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