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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吸收合并公告

  为更好地落实依法治国、司法为民精神,经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330000MD0072503X)与浙江越杰律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330000329993861H)双方协商决定: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吸收合并浙江越杰律师事务所,作为“浙江金道(绍兴)律师事务所”,合并事项将报浙江省司法厅核准,现公告如下:吸收合并完成后:1、原浙江越杰律师事务所的财产和债权债务 、业务资质及相关权利义务由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承接。2、原浙江越杰律师事务所的案卷卷宗、财务账册由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承接。3、税务登记相关事宜依法办理。4、办公场所、合同主体变更为“浙江金道(绍兴)律师事务所”。5、原浙江越杰律师事务所律师,除作为派驻律师外的其他律师,报经总所同意后,与浙江金道(绍兴)律师事务所重新签订聘用合同,工勤人员参照执行。

  特此公告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

  浙江越杰律师事务所

  2018年6月20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吸收合并公告 2018-06-20 2 2018年06月20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