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江山炫亿箱包有限公司(住所地:江山市四都镇傅筑园村儒竹路6-3号):
本机关受理你单位拖欠劳动者于会超等人工资一案,已处理完毕。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法律法规现向你单位公告送《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江人社监罚字[2018]1号)。行政处罚决定内容为:决定对你单位处以人民币20000元的罚款。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行政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可自本公告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江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公告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