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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7版:中缝

法院公告

  民法庭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3民初2309号

  王春娣:本院受理原告邱荣坤与被告王春娣离婚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告知书、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9月26日10时00分在本院双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3民初1522号

  朱建芳:本院受理原告谢新元与被告朱建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告知书、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9月26日13时30分在本院双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3民初725号

  林亚素:本院受理原告方建强诉被告林亚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503民初72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双林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8)浙0782民初1746号

  浙江龙凤电子有限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龙凤电子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18)浙0782民初1746号民事裁定书。主文如下:准许原告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3234元,减半收取1617元,由原告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82民初21123号

  林玉畅:本院受理原告鲍琴花与被告林玉畅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17)浙0782民初2112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林玉畅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鲍琴花租金315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从2017年12月1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到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88元、公告费650元,由被告林玉畅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7 法院公告 2018-06-21 2 2018年06月2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