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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3民初73号

  孙明明:本院对原告赵建萍与被告孙明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503民初7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赵建萍撤诉。本案受理费1922元,由原告赵建萍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3民初457号

  何亚芹:本院对原告尹贝翔与被告何亚芹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503民初4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3民初2284号

  戴建马、杨丽娟:本院受理原告张春法与被告戴建马、杨丽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规定及开庭传票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9月2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3民初179号

  陈兴浩:本院受理原告张茂良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民事裁定书、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至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本案定于2018年10月9日9时00分在本院练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3民初310号

  盛祺明:本院受理原告张卫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至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本案定于2018年9月10日13时30分在本院练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3民初573号

  施丽美、潘林芳:本院受理原告许文祥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民事裁定书、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至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本案定于2018年6月1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练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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