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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3345号

  周宝仙:本院受理原告赵必胜与被告周宝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3345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4107号

  陶思芳:本院受理原告黄遵安诉被告陶思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4107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9月6日8时40分在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8964号

  黄更生:本院受理原告吴江胜诉被告黄更生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26民初896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602号

  杨成钢、洪婉君:本院受理原告项超凡诉被告杨成钢、洪婉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6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限被告杨成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项超凡借款本金8000元及利息(从2018年1月1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项超凡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5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700元,由被告杨成钢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浦东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1423号

  傅新哲:本院受理原告李红红诉被告傅新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14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限被告傅新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李红红借款本金43500元及利息(从2016年12月20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本案受理费986元,公告费650元,合计1636元,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浦东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更正:本报2018年6月11日第10版刊登的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被告季祥军金融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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