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人串通公司员工 成立了一家新公司
技术、配方、客户全“偷”走该当何责?
本报记者 王小兰
企业用户提问:
你好,我是一家科技公司的董事长。最近,有人串通了我们公司3名掌握核心商业机密的工作人员,成立了一家新公司,依靠我们公司的技术、配方以及客户渠道等商业机密生产销售相关产品,造成了我们公司好几百万元的损失。我们公司和这3名工作人员都是签了保密协议的。请问,我们公司如果起诉,这些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律企联平台入驻律师陈昱炫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机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法律还规定了经营者侵犯商业秘密的3种行为,分别是“(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另外,“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根据当事企业的描述,如果所称的商业秘密符合法律对商业秘密特征的规定,且员工与企业之间确实签订了商业保密协议,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员工违反保密协议的约定,披露、允许他人使用自己掌握的公司商业秘密,且本案中的第三人明知这一违法行为仍与企业员工恶意串通,非法获取和使用当事企业的商业秘密,造成当事企业重大损失,那么,企业员工与第三人不但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而且还可能因造成严重后果,涉嫌构成《刑法》219条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罪。
商业秘密是企业的重要财产权利,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甚至直接影响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依法制裁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是保护企业产权的重要手段,也是维护公平竞争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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