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力工作2年多 老板突然说“明天不用来了”
王颖 宋文军 陈洁
“我在厂里工作了2年多,前不久老板也没有告诉原因,就说‘你走吧,明天不用来了’,希望你们能帮帮我。”前阵子,民工王强(化名)师傅来到象山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无缘无故被辞退了
王强说,他原来在象山一家具公司从事打包工作。他说自己工作2年多来,一直挺卖力,也没有违反过公司的规章制度。
可是,公司一直没有和他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他缴纳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王强想着,能拿到工资就好,老板不肯签合同也就算了。
上月底,老板突然告诉他不用再来上班了。“我又没有犯错,为什么老板就让我不要来了?”王强说,家里生活主要靠他的工资,实在不想丢了这份工作。他几次跑去公司要求上班,都被拒绝了。
万般无奈下,王强经人介绍,走进了象山县法援中心的大门。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后,先将他引导到县劳动争议调委会进行调解。调解员联系了公司老板,但是老板态度蛮横,拒绝调解。调解未果,调解员建议王强申请法律援助,法援中心工作人员审查了王强提供的相关材料,确认他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遂开通农民工绿色通道,指派了办理劳动案件经验丰富的律师承办此案。
援助律师释法维权
张律师接受指派后,立即会见了王强。
张律师向王强解释了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其次,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由于公司口头辞退了王强,收集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难度较大,所以张律师建议王强主动解除和公司的劳动关系。王强表示已经对公司心寒,同意主动解除劳动关系。
仲裁一槌定音
会见之后,张律师先向王强公司快递了一份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并着手收集其他证据:从考勤卡确定了双方的事实劳动关系;从王强的银行交易明细,证实他的工资情况。证据补充完整后,张律师向象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为王强补缴社会保险,支付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等各项费用。
开庭时,援助律师为王强据理力争,指出了公司行为的违法性。在庭后调解中,律师又多次与公司进行交涉、沟通。最终,在仲裁庭的主持下,王强与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公司向王强支付劳动报酬等费用2万元。公司当庭履行完毕。
“这起案子是因为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未足额支付工资,且无故解除劳动关系导致的劳动争议纠纷。”象山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提醒劳动者,一定要重视劳动合同,和单位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平时的工作中,也要注意收集保存相关证据,比如工资卡、考勤卡、培训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