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802引调2607号
何春琏、郑益生:本院受理原告杨荣富、程丽芳诉你们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诉请: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清偿担保追偿款项本金1007355.27元,利息155225.71元(按月利率6.699666‰计算,暂自2016年6月29日起算至2018年5月29日止,共23个月,之后利息按此标准继续算至付清之日止),并承担原告律师损失50877元(100000*6%+400000*5%+500000*4%+162580.98*3%);二、判令郑益生对上述第一项请求承担1/2的给付责任;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8)浙0802引调2607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卡、外网查询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航埠法庭第一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825民初3835号
浙江万德隆画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精展包装有限公司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825民初3835号一审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游县人民法院
(2017)浙0825民初3838号
浙江万德隆画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奥翔包装有限公司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825民初3838号一审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龙游县人民法院
倪慧达:本院受理原告王正容与被告倪慧达为民间借贷纠纷[(2018)浙1003民初2993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和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20000元,并支付利息损失(自2016年9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开庭前一日。本案定于2018年9月3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吴建辉:本院受理原告张福荷与被告吴建辉为买卖合同纠纷[(2018)浙1003民初3537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和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44000元(肆万肆仟元)及利息损失(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计算从起诉之日至执行完毕之日)。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开庭前一日。本案定于2018年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