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8年6月26日
(2017)浙0110民初15945号
胡丽娜:本院受理的原告童俊与被告石元法、胡丽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被告石元法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被告石元法院的上诉状。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2605号
俞华:本院受理原告陶举鹏与被告俞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10民初260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22055号
黄旭东:本院受理原告郭力刚诉被告黄旭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居住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10民初2205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共二份,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205民初2333号
周明涛:本院受理原告陈基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诉讼须知、执法执纪廉政监督卡、原告举证材料、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庄桥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8)浙0205民初2515号
舒伟毅:本院受理原告董建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诉讼须知、执法执纪廉政监督卡、原告举证材料、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庄桥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05民初1880号
浙江东百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宁波新江厦连锁超市有限公司诉被告孙常银、第三人浙江东百实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205民初188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12民初10579号
宁波市盛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宁波满士进出口有限公司、宁波市鑫鑫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宁波市盛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鄞州分公司、曹盛峰、曹松辉、倪菊芬: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波市鄞州汇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市盛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宁波满士进出口有限公司、宁波市鑫鑫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宁波市盛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鄞州分公司、曹盛峰、曹松辉、倪菊芬、张佳宜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212民初10579号民事判决书、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财产保全期限提示函。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8)浙0213民初1063号
刘华伟:原告斯斌巧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的(2018)浙0213民初106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本案按原告斯斌巧撤回起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斯斌巧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03破3号之一
2018年1月24日,本院根据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汇支行申请,裁定受理温州市百利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利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现查明,百利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公司股东未向管理人提供印章、账簿、财产、文书,导致无法进行清算。本院认为,百利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43条、第107条之规定,本院于2018年6月8日裁定宣告百利公司破产并终结百利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