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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市井事

挪用公款近300万 竟是借给闺蜜经商

  通讯员 陈晨 

  本报讯 只因闺蜜开口借钱,她就将手伸向公款,最终因挪用公款283万余元,被泰顺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泰顺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林小奕(化名)挪用公款案。

  1988年出生的林小奕原是泰顺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的出纳。2015年,林小奕在朋友婚礼上结识了翁莎莎(化名),两人相谈甚欢,成了无话不说的闺蜜。一天,翁莎莎跟林小奕说做生意资金周转不开,贷款还不上,想向她借钱并支付利息。林小奕碍于姐妹情谊和利息诱惑,打起了公款的主意,挪用6万余元公款借给翁莎莎。得知这些钱款是公款,翁莎莎不仅没有及时归还,反而不断劝说林小奕挪用公款给她使用。结果,林小奕挪用公款借给翁莎莎的数额越来越大。期间,林小奕多次要求翁莎莎归还借款,但翁莎莎以各种理由拖延不还。

  经查,林小奕在2016年9月至2018年3月期间,利用管理单位公款的职务便利,直接或以收入不入账的方式,挪用公款283万余元用于营利活动和其个人开支。其中,2016年11月至2017年9月,林小奕利用保管出纳U盾录入和会计U盾审核的职务便利,多次将单位账户内的公款265万余元转入其个人银行账户。之后,林小奕将118万余元归还单位账户,其余147万余元未还,用于借贷给翁莎莎和个人开支。2016年9月至2018年3月,林小奕利用经手收取现金租金的职务便利,以收入不入账的方式将单位管理的综合市场内摊位费和水电费153万余元存入个人账户。之后,林小奕将17万余元以摊位费的名义存入单位账户,其余136万元未还。

  见挪用公款的数额越来越大,翁莎莎又只借不还,2018年3月,倍感压力的林小奕向单位投案,如实交代犯罪事实。近日,泰顺县检察院依法对林小奕(化名)挪用公款案提起公诉,当日泰顺县法院未当庭宣判。


浙江法制报 市井事 00003 挪用公款近300万 竟是借给闺蜜经商 2018-06-28 2 2018年06月28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