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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说法

“女朋友的家人不同意我们在一起”

小伙苦闷之余放火烧了陌生人的小轿车

李某庭审现场

  董小芳 陈艳艳 沈燕钦 

  为情所困夜半外出散心,见路边停靠的小轿车车窗未关,小伙竟把车子烧毁,以此来排解心中苦闷。日前,慈溪市法院审结了一起放火案,被告人李某因此获刑2年。

  2017年10月23日晚上11点半,陆女士接到表姐火急火燎打来的电话,说有邻居看到陆女士停在路边的小轿车起火了。“车子是当天晚上9点停好的,然后我就去附近住的地方休息了。”陆女士一边拨打火警电话,一边快步跑到外面去查看情况,“那时车子已经全部烧起来了,我自己也没法处理。没一会儿消防员赶到,经过奋力扑救把火灭掉,但车厢已全部烧毁了。”

  陆女士说,车子是2017年5月花4.48万元买的二手骐达,买进时已有10万公里行驶里程,事发前并未发觉车子有任何异常。越想越觉得蹊跷的陆女士第二天查看了附近厂家的监控,发现车子起火前有个骑着二轮摩托的陌生男子在车周围徘徊。根据这条线索,警方很快将嫌疑对象锁定。

  几天后,李某被公安机关刑拘。据了解,放火烧车后,李某因为害怕东窗事发,第二天一早跑去福建泉州,想到亲哥处避避风头。得知警方在找自己后,李某在哥嫂的陪同下回到慈溪投案。

  “因为我跟女朋友的家人关系不好,她家人不同意我们两个在一起,把她带回老家去了。”李某说,他那天心情不好睡不着,就骑着弟弟的平板摩托车到外面兜风,见一辆小轿车的车窗未关,不知怎的,就产生了焚车泄愤的念头。他拿出身上的打火机点燃了车内的玩偶,车子就这样逐渐烧了起来。

  “事情发生后我就后悔了。”李某说。经价格鉴定,陆女士的车辆损毁价值为3.67万元。事发后,李某家属代为赔偿了陆女士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因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李某的行为已构成放火罪,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5 小伙苦闷之余放火烧了陌生人的小轿车 2018-06-28 2 2018年06月28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