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8年7月3日
(2018)浙0102民初179号
孙岳庭:本院受理原告赵振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02民初1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2民初53号
陆勤:本院受理原告杨森诉被告陆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02民初53号民事判决书。案件受理费4612元,公告费650元,合计5262元,由被告陆勤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4民初587号
章帅锋、何敏:本院受理原告天威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104民初5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4民初109号
杭州宇华涂层有限公司、陶立伟、闻小英:本院受理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4民初3262号
陈海娟:本院受理原告江亚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期限届满后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4点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4民催8号
本院于2018年1月30日受理了申请人嘉兴市联强包装有限公司遗失银行承兑汇票1张的公示催告申请,已依法予以公告。在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本院于2018年6月8日作出(2018)浙0104民催8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判决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4民催17号
申请人浙江煤炭测绘院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汇票1张(该票据记载:票号0010004128062725,票面金额10000元、出票人浙江煤炭测绘院有限公司、收款人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山分中心、出票日期2018年5月9日、出票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新塘路支行)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4民催18号
申请人杭州希贤科技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汇票1张(该票据记载:票号4020005130150277,票面金额92136.94元、出票人浙江欧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款人温州市华东包装有限公司、出票行杭州联合银行四季青支行、出票日期2017年9月12日、汇票到期日2018年3月12日)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4民初7875号
高锐视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泛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104民初7875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4民初3751号
周银荣:本院受理原告陈学利诉被告周银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通知书、诉讼须知、司法廉洁卡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4民催19号
申请人广州市欧康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因遗失商业承兑汇票1张(该票据记载:票号0010006122234935、票面金额708512.7元、出票人浙江省邮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收款人广州市欧康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出票行华夏银行杭州分行、出票日期2018年5月17日、汇票到期日2018年7月23日)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5030号
宁晋县欣荣塑业有限公司:上诉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就(2017)浙0108民初5030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3665号
徐爱珍、童华根、童钊仁:本院对原告王光利、童佳伟诉被告童钊兴、徐爱珍、童华根、童钊仁分家析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108民初36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17736号
陈战涛: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小平诉被告陈战涛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10民初1773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561号
长兴传宸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华意塑料五金厂诉被告长兴传宸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10民初56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49号
朱嘉豪、姜墉:本院受理原告王晓城诉被告朱嘉豪、姜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10民初4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6944号
王忠萍:本院受理原告刘军雄诉被告王忠萍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民事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9月21日9时30分在本院良渚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7986号
许美中、许福花: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许美中、许福花追偿权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民事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9月25日14时00分在本院良渚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6856号
董成贵: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董成贵追偿权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民事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9月21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良渚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5312号
郑国当、陈李英: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郑国当、陈李英追偿权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民事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9月21日9时00分在本院良渚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27民初3392号
鼎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告杭州永恒钢结构有限公司诉吕武扬、你、杭州千岛湖啤酒有限公司房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127民初3392号民事上诉状及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8)浙0127民初1326号
吴佳琳:原告俞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27民初132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将发生法律效力。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8)浙0205民初527号
姜元通:本院受理原告夏传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205民初5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12破24号之一
2017年12月29日,本院根据宁波市鄞州汇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宁波福斯特文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宁波福斯特文具有限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43条之规定,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15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现宁波福斯特文具有限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管理人请求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43条第4款、第107条第1款之规定,本院于2018年6月15日裁定宣告宁波福斯特文具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宁波福斯特文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