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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关于“天姥春”著作权合法权益的权利声明

  新昌县天姥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姥公司)系专业生产经营调料品企业,自1998年7月公司成立至今已有20年,公司拥有“天姥春、天姥、玫瑰米醋” 等图形的著作权。目前市场上出现侵权现象,影响了其企业声誉,现委托本律师就著作权合法权益作如下声明:

  1、“天姥春”等图形系天姥公司原创设计,受著作权法保护,天姥公司为“天姥春公式”著作权的合法权利人,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用做营利性使用。

  2、天姥公司从未授权其他企业代为生产、加工“天姥春公式”调味品产品,也未将“天姥春公式”著作权授权给其他第三方使用;

  3、请相关企业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要求消除对天姥公司声誉的影响;

  4、本权利声明所有内容均为真实准确有效。

  特此声明

  浙江近山律师事务所

  律师:邓红武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关于“天姥春”著作权合法权益的权利声明 2018-07-03 2 2018年07月03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