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公告
被继承人顾绍荣、韩惟德生前于1997年10月17日在原浙江省公证处(现为浙江省杭州市东方公证处)办理了遗嘱公证,公证书编号:(97)浙证字第5691号、(97)浙证字第5692号。
现顾绍荣已于2018年4月9日死亡,韩惟德已于2017年7月8日死亡。上述遗嘱指定的受益人顾山乐已向本处申请办理遗嘱继承公证。为保护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如有持有顾绍荣、韩惟德的新立的公证遗嘱,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公证遗嘱向本公证处主张相应权利。
特此公告。
浙江省杭州市东方公证处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