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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公证公告

  被继承人顾绍荣、韩惟德生前于1997年10月17日在原浙江省公证处(现为浙江省杭州市东方公证处)办理了遗嘱公证,公证书编号:(97)浙证字第5691号、(97)浙证字第5692号。

  现顾绍荣已于2018年4月9日死亡,韩惟德已于2017年7月8日死亡。上述遗嘱指定的受益人顾山乐已向本处申请办理遗嘱继承公证。为保护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如有持有顾绍荣、韩惟德的新立的公证遗嘱,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公证遗嘱向本公证处主张相应权利。

  特此公告。

  浙江省杭州市东方公证处

  2018年7月3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公证公告 2018-07-03 2 2018年07月03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