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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平安巷

出台规定,推动“阳光司法”

  通讯员 丁逸影 

  本报讯 日前,三门县法院结合审执工作实际,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外出办案行为的若干规定》。

  规定要求将有办案权限的干警全部纳入审批范围,批准后需填写《外出办案审批表》,且须两人以上同行;严禁外出办案人员与当事人、代理人或关系人“三同”(同吃、同住、同办案);由监察室负责对外出办案人员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有“三同”现象的,严肃追究责任,同时对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院、庭领导进行问责或提出处理意见。


浙江法制报 平安巷 00004 出台规定,推动“阳光司法” 2018-07-04 2 2018年07月04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