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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平安巷

成立中心,化解“官民矛盾”

  通讯员 冯渊璐 高贝 

  本报讯 日前,台州市路桥区法院成立行政争议调解中心,专门负责行政诉讼案件的调解。该中心的调解员由法官、法官助理、法制办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司法所工作人员等组成,坚持自愿平等、主动调解、协同配合、合法高效的原则开展调解。

  根据该院出台的《涉诉行政争议调解工作实施细则》规定:行政处罚等涉及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的行政争议,行政协议、行政补偿、行政给付、行政赔偿等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行政争议,以及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当事人申请在行政诉讼中一并解决的相关民事争议,都可将案件交由行政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在调解期限内未能调解成功的,案件转入诉讼程序,由法院依法审理,及时裁判。


浙江法制报 平安巷 00004 成立中心,化解“官民矛盾” 2018-07-04 2 2018年07月04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