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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法院公告

2018年7月4日

  (2018)浙0304民初3697号

  龙飞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龙飞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凯尔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博恩世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林楼飞: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被告龙飞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龙飞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凯尔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博恩世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林楼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8年9月28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04民初3737号

  蔡法文、俞雪飞、陈云密:本院受理的原告潘纯纯与被告蔡法文、俞雪飞、陈云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8年9月28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04民初3769号

  景红霞: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康睿鞋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景红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庭前调解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9月2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04民初2750、2890号

  王德奎、张子业:本院受理原告丁盛进分别诉你们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两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2018)浙0304民初2750号原告丁盛进与被告王德奎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定于2018年9月1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2018)浙0304民初2890号原告丁盛进与被告张子业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定于2018年9月19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27破6号

  本院于2018年6月19日,根据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苍南支行申请,裁定受理苍南辉凯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温州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该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8年8月6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地址:苍南县灵溪镇玉苍路392号后座三楼,邮编:325000,联系人:潘传德(联系电话:13958755387)],申报时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逾期未申报的依照《企业破产法》第56条规定处理。该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8年8月8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苍南县灵溪镇玉苍路1661号)召开,债权人出席会议应提交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苍南县人民法院

  (2017)浙0381破34号之一

  2017年7月7日,本院裁定受理申请人瑞安市鑫宇锻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被申请人瑞安市鑫宇锻造有限公司最终可供清偿的财产价值为28563.15元,无争议债权为3515637.23元,该公司已明显资不抵债,符合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07条之规定,本院于2018年6月20日宣告瑞安市鑫宇锻造有限公司破产。瑞安市人民法院

  (2017)浙0381破188号之一

  2017年12月11日,本院裁定受理浙江光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债务人的财产已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管理人请求本院宣告浙江光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本院认为,管理人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本院于2018年6月21日裁定宣告浙江光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瑞安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1破58号之一

  2018年2月6日,本院根据温州市鹿城区莱恩达民间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温州明诚化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管理人接受指定后,接管到债务人的印章、证照,2011年至2015年的部分账册凭证(根据债务人股东陈述,公司于2016年2、3月份开始停业),没有接管到实物资产和相关债权资料。管理人将有关的账册凭证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8年6月27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意见,表明明诚公司的会计核算资料和账簿体系不完整,无法开展综合审计工作。明诚公司名下登记有两辆车辆:一辆为跃进牌轻型厢式货车,已被注销;一辆为红旗牌小型轿车,下落不明,因债权人均不同意垫付布控费,管理人无法开展找寻和处置工作。目前明诚公司可供清偿的破产财产为0元,而实际发生的破产费用已达7120元,破产财产已经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故请求本院宣告明诚公司破产并终结明诚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本院认为,管理人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本院于2018年6月29日裁定宣告明诚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瑞安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2民3726号

  蒋明建、周秀珍、陈朝勇: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18年10月12日9时30分在本院虹桥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2民3843号

  王建芬: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18年10月11日15时30分在本院虹桥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2民4035号

  黄元浩、宋微丹、方琴微、郑宝荣: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公司诉你们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18年10月11日9时30分在本院虹桥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2民4271号

  连旭敏:本院受理原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新世纪花园社区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18年10月11日15时00分在本院虹桥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2民4374号

  林昌松: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江支行诉你、黄道珠、吴永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18年10月12日9时00分在本院虹桥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2民4526号

  张迪芬、朱永海、朱梦梦: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桥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18年10月12日9时00分在本院虹桥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2民4878号

  方银春:本院受理原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桥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18年10月11日14时30分在本院虹桥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2民4891号

  吴玲琍:本院受理原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桥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18年10月11日14时30分在本院虹桥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2民4892号

  吴平生:本院受理原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桥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18年10月11日14时30分在本院虹桥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2民4895号

  臧天海:本院受理原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桥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18年10月11日14时30分在本院虹桥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2民5047号

  周建明、汪文丹、周宏清: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芙蓉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18年10月12日9时30分在本院虹桥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2民5049号

  陈阿迪、刘献凯、方素琴、陈阿九: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蒲岐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18年10月12日9时00分在本院虹桥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24民初4396号

  陈久华、金益兰:本院受理瑞安市宏泰箱包配件有限公司诉陈久华、金益兰关于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们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对温州市欣博箱包有限公司拖欠原告货款350720.53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0月09日上午8时30分在永嘉县人民法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不到庭应诉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永嘉县人民法院

  (2018)浙0411民初2489号

  沈建红、高利红:本院受理原告张国平诉被告沈建红、高利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沈建林归还借款30000元并支付利息、违约金,支付原告实现债权的律师费2500元;被告高利红承担连带责任;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8)浙0481民初929号

  夏建洪:本院受理原告海宁市海洲街道成源服装辅料店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481民初92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夏建洪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海宁市海洲街道成源服装辅料店货款388571元。二、 驳回原告海宁市海洲街道成源服装辅料店其余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海宁市人民法院

  (2018)浙0483民初721号

  慈溪市附海圣洁电器厂(普通合伙):本院受理原告桐乡市汇丰电器压铸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慈溪市附海圣洁电器厂(普通合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483民初72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慈溪市附海圣洁电器厂(普通合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桐乡市汇丰电器压铸股份有限公司货款28968.64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4元,由被告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桐乡市人民法院

  (2018)浙0502民初3787号

  蒋叶焕、付炎清:本院受理的原告杨国正诉被告蒋叶焕、付炎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手册等诉讼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2民初3375号

  杨恩泉:本院受理原告杨恩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织里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3民初1293号

  翁时筹:本院受理原告湖州南浔红涛化工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书、诉讼须知、互联网关于公布裁定文书的规定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至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本案定于2018年10月11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九号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3民初1358号

  朱根波、杨金桥:本院受理原告胡磊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书、诉讼须知、互联网关于公布裁定文书的规定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至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本案定于2018年10月9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九号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3民初1140号

  徐明强:本院对原告常熟市金瓯服饰辅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徐明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503民初1140号民事判决书、判后答疑告知书、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3民初139号

  盘锦世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原告恒达富士电梯有限公司与你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8)浙0503民初1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3民初660号

  田国生:本院对原告姚群士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503民初6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限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姚群士货款71 000元。本案诉讼费2 226元,由你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23民初2508号

  王忠发:本院受理原告刘广溪与被告王忠发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归还原告因担保为其垫付的款项19665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8年2月10日起算至款清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开庭审理。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黄银霞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黄李、人民陪审员汪佳琪组成合议庭,定于二○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安吉县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8)浙0523民初2743号

  陈杜明:本院受理原告袁金娣与被告陈杜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本案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10万元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从2018年4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款清止);2.被告承担实现债权费用4000元; 3.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保函费由被告承担。上述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逾期不举证视为放弃举证权利,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本案审理。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9月25日14点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02民初1268号

  祝杭雷:本院受理原告徐丽莲诉被告祝杭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02民初12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5)金婺破字第2号

  因金华市晟泰工贸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已完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20条第2、3款之规定,本院于2018年6月20日裁定终结金华市晟泰工贸有限公司破产程序。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法院公告 2018-07-04 2 2018年07月04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