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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要闻

宁波1年来处罚45起公共场所吸烟行为

控烟执法力量仍不足,执法取证存在困难

  陈敏 陈琼 

  《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实施1年了。1年来,宁波各地对公共场所控烟工作重视程度普遍提高,一些大型公共场所主动撤除了烟具,配备了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重点公共场所吸烟人员有所减少,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去年7月1日,《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实施,将“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烟公共场所内吸烟”列入不文明行为,且明确了相应罚则,宁波就此成为国内第19个有专门控烟立法的城市。据统计,去年以来,宁波全市共计出动监督人员2425人次,检查各类公共场所单位1008户,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45起,其中单位19起、个人26起,罚款金额共计1.17万元。

  1年来,宁波利用各种渠道开展控烟健康科普传播:鄞州区开展“三进”活动,重点在医疗单位、学校、社区内进行禁烟科普;象山城区四大影院所有场次电影放映前,全都插播控烟宣传片;多地组织专家、志愿者前往车站、街道、广场发出禁烟文明行动倡议,还邀请市民现场签订《控烟承诺书》。

  全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积极开展对重点公共场所的“禁烟”专项检查,主要涵盖长途汽车站、影剧院、大型商场、医疗机构等地,要求各单位在大厅、走廊等醒目位置设置禁烟标识,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场所内不得摆放烟灰缸或设置自动售烟机等器具。

  据介绍,尽管禁烟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在具体执法过程中,控烟执法力量仍显不足、吸烟人群的守法意识仍需提高,吸烟行为的即时性也导致执法取证工作存在困难。


浙江法制报 要闻 00002 宁波1年来处罚45起公共场所吸烟行为 2018-07-05 2 2018年07月05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