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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7版:中缝

法院公告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2383号

  楼旭阳、楼秋嫦:本院受理原告张锡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23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限被告楼旭阳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张锡民借款本金250000元及利息(自2014年12月14日起按月利率1.4%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扣除已支付的利息11500元)。二、驳回原告张锡民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925元,公告费650元,合计7575元,由被告楼旭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2450号

  朱聪聪:本院受理原告应永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24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限被告朱聪聪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应永彬借款本金20000元及逾期利息(自2017年8月27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17.5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967.50元,由被告朱聪聪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4184号

  商彩云:本院受理原告盛金财诉被告商彩云之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案由章素诚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周彩燕、黄建华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10月1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黄宅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4022号

  傅欢军、于琴琴、傅军礼:本院受理原告傅衡峰诉被告傅欢军、于琴琴、傅军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三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元整及利息4000元整(注:按约定月利率2%自2017年7月26日起计算至2018年5月25日止,之后利息仍按借据约定月利率2%计算至债务全部清偿日止),合计为24000元整;2、本案费用由上述三被告承担。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7 法院公告 2018-07-05 2 2018年07月05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