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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要闻

货车尾气排放超标 焊接设备与环评不符 油罐车油气回收不力

杭州三起环境违法案例领到不光彩的“头名”

  本报首席记者 王索妮 通讯员 裴斐 

  本报讯 7月5日,杭州召开2018年环境执法新闻通报会,公布了今年上半年环境执法查处情况,并通报了三起“首次”典型环境违法案例:首次由交警与环保两部门分别对超标排放机动车驾驶员或车主“双处罚”、首次对违法企业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双处罚”、首次对油罐运输车进行处罚。

  今年上半年,杭州市、区(县)两级环保部门共发现并立案查处行政处罚案件687件、罚款3456.06万元;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6件,刑事拘留13人,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18件,行政拘留15人。在687件环境违法案件中,主要为未批先建、未验先投,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不正常使用,废水超标排放三大类。

  今年5月10日,杭州市环保部门与交警部门在联合开展道路执法过程中,浙AA06L2(蓝色号牌)轻型货车经现场检测尾气排放不合格,驾驶员被交警部门依法以“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车辆上路行驶”为由罚款200元,同时被环保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整改。由于该车未在规定期限内对车辆进行维修并复检,5月30日,环保部门依据《杭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对车主(也是本案驾驶员)处以500元罚款。这也是杭州首次由交警与环保两部门分别对超标排放机动车驾驶员或车主实施“双处罚”。

  今年5月,杭州市环保局对杭州芯聚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场所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一台波峰焊和一台回流焊正在使用,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中要求的“不设波峰焊、回流焊”不符。经查,该公司新增的波峰焊、回流焊工艺,属于未依法重新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开工建设,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法定代表人作为该公司上述行为决策者,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市环保局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单位拟处罚款21.24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章某某罚款5万元。

  在今年5月开展的对全市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等油气回收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中,环保部门现场检测发现杭州中油储运公司3辆汽油油罐车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不合格。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该公司被余杭区环保局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被罚款6万元。这也是浙江省首次对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不合格作出处罚。

  据悉,今年的环境执法工作,除继续关注工业污染源之外,环保部门将领域拓展到与公众息息相关的生活源,如汽车维修企业、干洗行业、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等。此外,环保部门将继续以“蓝天保卫行动”“护水斩污行动”“清废净土行动”三大系列专项执法攻坚行动为主线,督促企业落实治理污染主体责任和属地政府落实环保监管主体责任。

  值得关注的是,目前杭州市环保局正在修订的《杭州市工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将大幅提高奖金金额、降低举报门槛、扩大企业范围,凡涉及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业企业、热电厂、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和集中式垃圾、污泥处理厂等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均适用本办法,奖金最高可达10万元。


浙江法制报 要闻 00002 杭州三起环境违法案例领到不光彩的“头名” 2018-07-06 2 2018年07月06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