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名称:杭州太福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郑文伟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002号
你单位因未按规定对油烟净化设施定期维护一案,本机关已于2018年6月7日作出【西城法】强催(法)字[2018]第0001513号《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该《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内容如下:本机关于2017年10月20日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西城法罚字[2017]第51029268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机关做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1、到杭州市区建设银行所属网点缴纳罚款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及加处罚款。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因无法直接送达你,特此公告送达。此公告自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杭州市西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0一八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