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03民初799号
张明雨、孙飞云:本院受理原告中安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与被告张明雨、孙飞云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或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81破105号
本院在执行瑞安市顺大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大公司)系列债务纠纷案件中,发现顺大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征得申请执行人高立治的同意,将本案移送破产审查,于2018年6月22日裁定受理顺大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8年7月5日指定浙江合一律师事务所为顺大公司管理人。顺大公司债权人应于2018年8月19日前,向管理人浙江合一律师事务所[地址:瑞安市万松东路安阳大厦1125室;邮政编码:325200;联系人:诸葛诺曼(13806806200)、联系人:胡晓宇(18868260616)〕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顺大公司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8年8月22日上午08时30分在瑞安市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财务人员必须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瑞安市人民法院
傅立: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与被告傅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浙0382民初1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瞿晓锋、董晓丹:本院受理原告宁波银行温州乐清支行诉被告瞿晓锋、董晓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382民初4166号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7)浙0382民初8259号
刘忠江、叶晓尽:本院受理原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虹桥小微企业专营支行诉被告刘忠江、叶晓尽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结,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382民初825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