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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说法

用“呼死你”索要“分手费” 这种行为是否属于犯罪?

  编辑同志:

  一年前,我与钟某通过网聊相识后,彼此认为感觉不错,便确认了恋爱关系并同居生活。一段时间后,我发现钟某的素质并不高,还特别好赌,甚至因此被公安机关拘留过多次。面对我的规劝,钟某表面上是答应了,暗地里照样我行我素。无奈之下,我提出了分手。钟某虽然同意了,但竟以弥补其恋爱、同居期间的损失为由,毫无根据地向我索要10万元“分手费”。被我拒绝后,钟某便通过“呼死你”手机软件,不分白天黑夜地对我和我家人的手机进行呼叫、骚扰,搅得我和家人的工作、生活不得安宁,目前这种情况已经持续了18天。请问:钟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读者:邹女士

  邹女士:

  钟某的行为已涉嫌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其核心在于通过不法手段,迫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并因此交出财物。本案中,钟某的行为已经与之吻合。

  一方面,钟某的目的属于非法占有,即钟某要你支付10万元“分手费”毫无根据。退一步说,哪怕在你们恋爱、同居期间他确有损失,也只能在彼此协商、自愿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解决,或者是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处理,如私下强行索取则属于非法行为。

  另一方面,钟某对你实施了强行索要行为。钟某通过“呼死你”手机软件,在18天里不分白天黑夜对你和你的家人进行呼叫、骚扰,严重影响了你和你家人的工作、生活,无疑是想借此非法手段,迫使你因为无法忍受、遭到家人埋怨,乃至产生心理恐惧,最终不得不按其要求交出“分手费”。

  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指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1000元至3000元为起点;“数额巨大”以10000元至30000元为起点。姑且不论钟某长时间的骚扰属于情节严重,必须受到惩处,仅就其向你强行索取10万元,也符合“数额巨大”要件。

  颜东岳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5 用“呼死你”索要“分手费” 这种行为是否属于犯罪? 2018-07-11 2 2018年07月11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