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临安浙西千顷天池旅游有限公司债权人:
《临安浙西千顷天池旅游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17年12月15日经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17年12月25日经临安区人民法院(2016)浙0185民破1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根据《临安浙西千顷天池旅游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步骤,临安浙西千顷天池旅游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实施二次分配,本次分配为最后分配,于公告之日起开始实施。本次分配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由本管理人根据各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分批汇入债权人的账户。本次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为人民币3440829.69元,仅普通债权参与分配。
债权人应及时受领分配额;未受领分配额的,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本次公告之日起满两个月仍未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提存的分配额将由本管理人依法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特此公告。临安浙西千顷天池旅游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