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十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4559号
项鸿鹏:本院受理原告吴侃诉被告项鸿鹏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4559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0月15日上午9时00分在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5083号
郑林凤:本院受理原告王开钿与被告郑林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沈敏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杨珊珊、人民陪审员童群仙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10月2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3795号
郑悦甘:本院受理原告朱华权与被告郑悦甘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726民初37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郑悦甘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朱华权货款14750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自2018年5月2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案件受理费162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郑悦甘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9044号
浦江县华都水晶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金建钢、周玲珍诉被告浦江县华都水晶有限公司、陈云静、张玲利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9044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802民初4195号
陈金高、江晨:本院受理原告邓作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802民初419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