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802民初3533号
姜仙英:本院受理原告沈永年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802民初353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802民初3150号
许慧芳、郑建明:本院受理原告蔡倩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802民初315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802民初4344号
黄颖新:本院受理的原告柴胜龙与被告黄颖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802民初434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被告黄颖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柴胜龙借款本金150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7年6月22日其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21破8-2号
2017年12月12日,本院根据吴江市利锋纺织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德清县金蓝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本院查明:被申请人德清县金蓝服饰有限公司于2003年9月3日在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注册资本为50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位于浙江省德清县禹越镇中塔南路55号。德清县金蓝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经过审计认为,德清县金蓝服饰有限公司现仅有货币资金人民币5811253.35元,未清偿债务共计20笔,总额为人民币7829466.17元,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并且不存在重整、和解的情形,依法申请宣告德清县金蓝服饰有限公司破产。
本院认为:德清县金蓝服饰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已处于资不抵债的状态,符合法定破产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条、第107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宣告德清县金蓝服饰有限公司破产。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德清县人民法院
更正:本报2018年5月21日第8版法院公告栏中,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2017)浙0104民初2565、1350、1349、1068、1076、1072、1351、2566、2257、1226号”应为“(2018)浙0104民初2565、1350、1349、1068、1076、1072、1351、2566、2257、1226号”,特此更正。
本报2018年7月4日第11版法院公告栏中,湖州市吴兴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