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案、重大毒品案件“同级移送”
审查起诉时间缩短一半
本报记者 许梅 通讯员 崔瑛 赵洁瑶
本报讯 近日,台州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发布《重大案件上提审核同级移送起诉工作规定》,在原命案上提审核同级移送起诉的基础上,对可能判处死刑和可能判处死缓、疑难复杂的毒品案件,也正式纳入同级移送起诉案件范围。据悉,这一做法在全省尚属首创。
早在2014年10月,台州市就在全省率先实行命案上提一级审核同级移送审查起诉制度,将原来命案由县级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县级检察机关审查,再由县级检察院移送市级检察院审查起诉的传统做法,改变成由县公安局案件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前,移送市公安局审核,市检察院直接与市公安局对接案件,互动高效。台州市检察院检察官李佳尉在审查樊某强奸杀人案中,就相关疑点直接与市公安局承办人深入探讨,指导补证方向。该案在一个半月内即提起公诉,樊某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命案上提同级移送机制试行3年多以来,台州市检察院共受理由市公安局同级移送审查起诉的命案100余件,公诉后未出现一起无罪、撤回起诉案件。审查起诉平均时间从2014年的107天缩短为2017年的51天,退回补充侦查案件比例从2014年的75.41%降低为2017年的7.14%。一系列数据表明,同级移送制度推进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实现了办案质量和诉讼效率的双提升
据了解,同级移送范围扩大后,除了在案件范围上实现新拓展,在职能职责上也作出新规定,明确公安部门必要时应商请市检察院提前介入参与案件会商,指导办案部门;在办案程序上纳入新内容,明确侦查终结前必须移送检察机关进行讯问合法性核查,卷宗材料同步在一体化办案系统进行推送;在诉侦衔接上规范新机制,明确规定市公安局、市检察院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建立疑难复杂案件会商机制、联席会议机制。对于重大违法事项和严重问题,市检察院向市公安局提出纠正违法或检察监督意见,由市公安局牵头相关部门核实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