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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说法

毒杀销售土狗被公诉 还被诉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检方: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

  通讯员 翁秋霞 

  本报讯 近日,衢州市衢江区检察院对富某某、许某某等2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提起刑事公诉,同时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这也是该市自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提起的首例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检方查明,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期间,富某某多次驾驶摩托车窜至衢江区、柯城区等地农村,采用弩发射飞镖针筒方式毒杀土狗,窃得土狗13条。后富某某将毒盗来的土狗以每斤9元—12元的价格销售给衢州市区某菜市场经营水产品生意的许某某,经鉴定,上述所盗土狗价值共计5724元。许某某明知富某某出售的土狗系毒盗而来,却仍予以收购并加工成食用狗肉,后通过其经营的摊位以每斤20—22元的价格销售给饭店,供不特定消费者食用,销售获款1004.5元。经检测,从许某某处提取的死狗狗肉、狗心脏和从富某某处扣押的飞镖针筒中均检测出琥珀胆碱成分。

  据了解,琥珀胆碱是一种化学品,有时也会用于临床治疗,可以致呼吸肌麻痹。这种药物属于骨骼肌松弛药,在临床上多用于局部麻醉,可引起心动过缓、心律失常、心搏骤停等,超量注射可致人支气管痉挛或过敏性休克死亡,是国家一类管制药品。

  近日,衢江区检察院就此案提起公诉,认为富某某、许某某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与此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认为富某某、许某某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除应当受到刑事处罚外,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因此,诉请法院判令被告人富某某、许某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支付狗肉销售价款10倍的惩罚性赔偿金10045元,并在衢州市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目前,衢江区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5 毒杀销售土狗被公诉 还被诉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2018-07-16 2 2018年07月16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