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8)浙0726民初723号
徐观滨:本院受理原告邵尚精诉被告徐观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726民初72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际。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3824号
童江涛:本院受理原告张世建诉被告童江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382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际。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3251号
陈烨:本院受理原告张震岩诉被告陈烨之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726民初325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4942号
周分土:本院受理原告陈灵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4942号案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0月19日上午09时15分在杭坪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4944号
周分土:本院受理原告毛小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4944号案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0月19日上午09时00分在杭坪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1004民初10685号
林玉平(身份证号码:3326231966****3941):本院受理原告赵海彬诉苏根玉、林玉平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1004民初1068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赵海彬撤回对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