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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8)浙0726民初4846号

  陈美红、石旭升:本院受理原告张新土诉被告陈美红、石旭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4846号案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0月22日上午09时00分在杭坪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4576号

  楼金生:本院受理原告陈宝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4576号案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0月22日上午09时00分在杭坪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4919号

  张金良:本院受理原告虞竹青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4919号案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0月23日上午09时00分在杭坪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1549号

  郑灵凤:本院受理原告郑定忠诉被告郑灵凤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判决结果为:准予原告郑定忠与被告郑灵凤离婚。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950元,由被告郑灵凤负担。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726民初154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浦东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1639号

  傅新哲:本院对原告蒋美群诉被告傅新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结果为:限被告傅新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蒋美娟借款本金15000元及利息(从2018年2月2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76元,公告费650元,合计826元,由被告负担。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16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浦东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1849号

  蒋侃侃、朱月芳:本院受理原告吴圣俊诉被告蒋侃侃、朱月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726民初184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浦东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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