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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1668号

  徐明伟、徐秀英:本院受理原告徐斌诉被告徐明伟、徐秀英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726民初166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浦东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1910号

  张飞翔、徐丹锋:本院受理原告郑婷婷诉被告张飞翔、徐丹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726民初191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浦东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802民初3960号

  祝渭康:本院受理的原告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于2018年6月22日作出(2018)浙0802民初3960号民事判决,判令:一、被告祝渭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信用卡透支款本金7241.96元,并支付利息和滞纳金(按领用合约约定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但利息和滞纳金总计最高不得超过年利率24%);二、驳回原告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7元,公告费650元,合计757元,由被告祝渭康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交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802民初3951号

  冯晓征:本院受理的原告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于2018年6月22日作出(2018)浙0802民初3951号民事判决,判令:一、被告冯晓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信用卡透支款本金6247.40元,并支付利息和滞纳金(按领用合约约定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但利息和滞纳金总计最高不得超过年利率24%);二、驳回原告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700元,由被告冯晓征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交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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