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境殷实却不履行 法院开出高额罚单
通讯员 海薇
本报讯 拖欠赔偿款8万余元,却在一家高档酒店里消费。近日,乐清的一名男子被执行人员带回了法院。
阿庆(化名)今年59岁,2016年11月,他驾驶着电动三轮车在海宁某街道行驶时,与行人小张(化名)发生碰撞,造成小张十级伤残。交警认定,阿庆负事故全责。
事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商量未果,小张便一纸诉状将阿庆诉至海宁法院,要求阿庆支付赔偿款10万余元。随后,法院作出判决,阿庆应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共计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阿庆赔偿了一部分费用,但之后便不再履行支付义务。4月17日,小张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后,执行法官查询到,阿庆在温州老家有住宅和商住房,但他就是不肯付赔偿款。近日,执行人员在海宁某高档酒店房间内找到了阿庆,并将他带回法院。
“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行为,罚款3500元。如果再不配合,我们就要对你追究刑事责任了!”事后,法官对阿庆开出了罚单,并向他阐法释理。昨日凌晨,阿庆一次性将余款及利息全部付清,案件最终得以成功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