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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8)浙0726民初5114号

  方兴宏、方琳艳: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浦江支行与被告方兴宏、方琳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沈敏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杨珊珊、人民陪审员童群仙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10月2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1658号

  赵金荣: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浦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赵金荣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726民初165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2040号

  方明:本院受理原告骆秀灿诉被告方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726民初204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4852号

  盛红燕:本院受理原告倪海东、于婷玉诉被告盛红燕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4852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0月10日8时40分在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4175号

  朱东红、何航伟:本院受理原告于飞霞诉被告朱东红、何航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4175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9月26日8时50分在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1775号

  张万明:本院受理原告吴绍生、杨桃虎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17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7 法院公告 2018-07-19 2 2018年07月19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