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吕亚芹(身份证号码:360481197812243424)开展非医师行医的违法行为,我局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因无法以直接、留置或邮寄等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甬鄞卫医罚〔2018〕4015号)。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可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60日内向宁波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或鄞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鄞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公告期限为六十日,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学士路1221号,联系电话0574-87418612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