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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8)浙0784民初4331号

  徐莲月、厉岳松、缙云县壶镇镇潜溪农家乐酒家:本院受理原告胡晓光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程序)、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开庭审理日期为2018年10月29日15时50分,开庭地点在永康市人民法院五号审判庭(东门三楼)。合议庭成员为章璐、陈月园、吕秀荷。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8)浙0784民初4087号

  王芳:本院受理原告陈航色与被告王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程序)、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开庭审理日期为2018年10月29日15时20分,开庭地点在永康市人民法院五号审判庭(东门三楼)。合议庭成员为章璐、陈月园、吕秀荷。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8)浙0784民初4117号

  王培利:本院受理原告应群、王鲁滨、王琳依与被告王培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程序)、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开庭审理日期为2018年10月29日14时50分,开庭地点在永康市人民法院五号审判庭(东门三楼)。合议庭成员为章璐、陈月园、吕秀荷。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8)浙0784民初3474号

  楼相其:本院受理原告王洵泰与被告楼其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程序)、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开庭审理日期为2018年10月29日14时10分,开庭地点在永康市人民法院五号审判庭(东门三楼)。合议庭成员为章璐、陈月园、吕秀荷。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2043号

  徐贤东:本院受理原告周建军诉被告徐贤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726民初204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苏俊华:本院受理原告陈怡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与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卡、外网查询告知书等。原告诉请要求你偿还款项10000元及相应利息,本案诉讼费由你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1时15分在本院花园人民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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