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4448号
汪建军:本院受理原告赵晶晶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44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2109号
蔡岳生:本院受理原告毛国芳诉被告蔡岳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726民初210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1998号
浙江广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浦江县兴合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广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黄小平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726民初1998号的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317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2104号
胡光烈:本院受理原告黄根田诉被告胡光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726民初2104号的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317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4820号
梁阴明、胡玉龙:本院受理原告洪阳春诉被告梁阴明、胡玉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4820号案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0月30日上午09时30分在杭坪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4987号
沈乙剑:本院受理原告陈旭明诉被告沈乙剑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4987号案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0月30日上午09时00分在杭坪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