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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法庭上

老朋友给的“分红”,他收下了

  本报记者 高敏 实习生 尹思燃 通讯员 瓯文 叶旭耀 林倩 路余 史梦诗 童法

  时间:

  7月24日

  地点:

  温州市瓯海区法院

  “我拿了钱,却一直很难受,还是说出来痛快。”庭审中,面对公诉机关的受贿罪指控,伍某供认不讳。

  伍某原是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动大队大队长兼温州市区建筑泥浆处置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1965年出生的他,本可以安稳地度过自己最后的职业生涯,可最终还是“晚节不保”。

  这件事的始发与伍某认识了十几年的老朋友李某不无关系。李某经营一家运输公司,2013年,为了能得到时任市泥浆办主任伍某的帮助,李某送给他现金10万元。伍某开始坚决拒绝,多次推辞后,还是没有抵挡住金钱的诱惑,收下了钱。后来,在李某的运输公司向市泥浆办提出运输许可证审批、泥浆平台转移等事务时,伍某提供了很多便利。

  很多事情一旦有了开头,后面就一发不可收了。温州某渣土运输公司因在泥浆运输业务方面得到伍某的关照,在2014年初和2015年初派公司股东陈某和林某以“拜年”的名义,送给伍某一张8条软壳中华牌香烟券和8条软壳中华牌香烟,价值合计10400元。

  逢年过节都是伍某受贿的主要时间节点。2016年初,又到“拜年”的时候,温州某船务公司股东孙某来到伍某办公室,送给他4张面值1000元的加油卡。

  “他(指李某)第一次送我钱时,我是坚决拒绝的。后来他又送我,说是我帮他介绍土方业务的分红。我推托几次后没有挡住……”伍某万分后悔。

  2017年12月21日,伍某向监察委主动交代收受李某10万元的事实,并在次日向“廉政581专户”退缴赃款。2018年7月11日,他又向“廉政581专户”退缴赃款14400元。

  “现在悔恨莫及,身体又不好,请求从宽处理,让我洗心革面,重新做人。”伍某为自己求情。他的辩护人说,“无论最终如何判罚,对于晚节不保的伍某,教训都已经足够惨痛。”

  法院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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