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款下来了,兄弟姐妹4人撕破脸
本报记者 高敏 实习生 尹思燃 通讯员 瓯文 叶旭耀 林倩 路余 史梦诗 童法
时间:
7月25日
地点:
青田县法院
坐在庭上的原告和被告共4个人,都姓章,是一家人。
2017年11月29日,原告的兄弟章某成在工作过程中不慎被物体撞击,经抢救无效死亡,东家赔偿了87万余元。但是,章某成生前从未娶妻生子,父母又早早过世,死亡赔偿及丧葬事宜均由他的兄弟姐妹负责处理。扣除丧葬支出后,赔偿款剩余的77万,暂由老二章某根保管。
章某根成了被告,起诉他的正是他的大哥章某满、姐姐章某花和小妹章小某,三原告斥责章某根“私吞”赔偿款,要他把剩余的钱拿出来平分,同时,原告方还向法院提出了财产保全申请。
经过调査,法院发现章某根账户里的钱早就不见了踪影。
表面上看,原告的诉请似乎合情合理,但审理中,被告章某根却道出了一个足以逆转案件走向的情况——章某根的小儿子章某东已过继给章某成做儿子了,赔偿款应归章某东一个人所有,而这笔钱,他也已经交付给章某东。
章某根的说法令三名原告大跌眼镜,双方的收养关系到底存不存在,合不合法呢?法庭又追加章某东为被告。
原来,章某成和章某根平时比较亲近。因为章某成没有娶妻,章某根又有两个儿子,所以在章某东八九岁的时候,就商量要把他过继给章某成做儿子。章某根还说,2005年,章某成生病住院没钱医治,是他一家借钱带章某成去看病,大哥和小妹都没有去看过,更没有出过钱。章某成遗体火化后,也是章某东从杭州把骨灰抱回来,墓碑上刻着孝子章某东,对此并没有人提出异议。章某根认为,章某东已是章某成的儿子,章某成剩余的所有赔偿款应由章某东一个人享有。
原告这方则坚持认为,不存在过继的情况。村里前几年修订了族谱,章某成名下并无子嗣,章某东还是登记在章某根名下。墓碑上的名字并不能证明收养关系成立。
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收养必须登记。章某东和章某成自始至终既未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也没有签订书面的收养协议,被告方及第三人也没有提交确实的证据能够证明已形成事实上的收养。因此,法院认定,章某成和章某东之间收养关系不成立。章某成的赔偿款应该由兄弟姐妹平分,但因章某成生前受章某根照顾较多,应由章某根多分。最终,法院确定章某根和章某东在77万元的52%范围内承担连带返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