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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公告

遗失声明

  浦江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9月25日裁定受理浙江浦江泛亚进出口有限公司(注册号:330726000001325)(以下简称“泛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7年10月11日指定浙江良友律师事务所为泛亚公司的管理人。

  泛亚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及财务负责人经浦江县人民法院公告通知,未向管理人移交泛亚公司的证照及印章,故泛亚公司的营业执照正本、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批准证书、海关注册证、外汇登记证、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视为遗失并作废,特此声明。

  浙江浦江泛亚进出口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08 遗失声明 2018-08-03 2 2018年08月03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