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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18)浙0726民初5608号

  楼方平:本院受理原告俞济银与被告楼方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由审判员应秀萍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刘爱苹、人民陪审员蒋约苟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11月2日10时00分在浦江县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2066号

  朱金花:本院受理原告鲁银富诉被告朱金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2066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802立预1741号

  郑建军:本院受理原告余剑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一、依法判决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5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12月25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二、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浙0802立预1741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卡、外网查询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航埠法庭第一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825民初1994号

  周国民(公民身份号码332502197907154412):本院受理原告阙振翔与被告周国民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825民初199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证据材料。原告诉请:一、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加工费256000元及逾期利息(自2017年1月1日至款付清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暂计23000元);二、本案所有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1月16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龙游县人民法院

  周根土、钟笑风、张彩芹: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安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周根土、钟笑风、张彩芹为追偿权纠纷(2018)浙1003民初5195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周土根、钟笑风偿还原告垫付款本金85682.82元及资金占用费(自垫付之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日利率0.06%计算);2、被告张彩芹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本案定于2018年11月8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8-08-06 2 2018年08月06日 星期一